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二)
-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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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兴隆台区张宏欣医疗美容诊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兴隆台区张宏欣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随机抽查医疗整形美容病志15份,发现患者李婷(2022年4月23日)病志中医疗整形美容手术知情同意书无医师签名;患者李艳侠(2022年6月16日)病志中手术名称、手术过程与诊疗方案不符,且病诊断页无医师签名;患者李华(2020年3月26日)病志中手术过程及处置未详细记录]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10000元。
处罚时间:2022年9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2]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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