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三)
- 发布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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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大洼区书香人家洗浴服务中心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大洼区书香人家洗浴服务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王伟(搓澡师)、刘阳(前台服务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改正;2、警告;3、罚款1000.00元。
处罚时间:2022年9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公罚字[2022]第001号